事故人身伤害索赔中原告有权获得的赔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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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人身伤害索赔中原告有权获得的赔偿(上)
文/格瑞利律师行有限公司
由于在各类事故中因他人有过错的积极作为的行为,如在道路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中因对方或雇用单位的违法违章行为致使“原告”受到人身伤害等;或消极的不作为行为,如医院因其疏忽大意没有对病患者进行救治而致使患者受到伤害或地方公路管理局没有尽其法定的义务对道路进行合理的维修而致使他人受到伤害等而受到的伤害有权利提起索赔。在此希望通过以下几篇文章的介绍让读者了解在各种事故人身伤害索赔中“原告”到底有权获得哪些方面的赔偿以及为了成功获得这些赔偿“原告”所需要提供证据等。
总体上来说对“原告”的事故伤害赔偿分成两种:一般损害赔偿(General Damages)和特别损失赔偿(Special Damages)。我将通过这一期和下一期的文章分别对这两种赔偿进行介绍。这期先从一般损害赔偿(General Damages)开始。
一般损害赔偿(General Damages)
也就是我们所知道的人身伤害赔偿。这类赔偿包括在“原告”身体上所遭受的伤害(Pain),精神上所遭受的痛苦(Suffering)和“原告”享受生活质量上的负面影响(Loss of Amenity)。
1. 对“原告”身体上所遭受的疼痛(Pain)和精神上所承受的痛苦(Suffering)的赔偿:
这种赔偿是以“原告”在事故中所遭受的身体上的伤害和精神上的痛苦的轻重程度以及恢复的时间长短为基础的。比如说,“原告”因其在事故中受到的伤而在一个月后死亡,那么他/她将可以就其身体上所受的伤害和精神上所受的痛苦得到几千英镑数额不等的赔偿。但是如果“原告”在事故中当场死亡,那么他/她将不能提起身体伤害和精神痛苦方面的赔偿。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原告”没有遭受身体上和精神上的折磨。但是如果“原告”如果因事故而变成了植物人,那么,他/她将有可能对其生活的享受的质量受到影响而获得赔偿。这也是以下我们要说到的Loss of Amenity.
对于“原告”精神上所承受的痛苦(Suffering)的赔偿是与身体伤害的赔偿区别开的。它主要指的是“原告”因在事故中受到的身体上的伤害而产生的精神上的紧张,害怕,忧虑和尴尬等症状。
2. 对“原告”享受生活的质量而产生的负面影响(Loss of Amenity)的赔偿
这种赔偿与“原告”神志是否清醒没有关系。这是对“原告”因事故而变成了植物人;或“原告”因在事故中受到的伤害而影响到他/她从事其喜欢的娱乐活动和爱好;或“原告”因所受到的伤导致其性能力下降而影响到其夫妻家庭生活等情形进行的赔偿。
3. 证据方面的支持
(1)“原告”的陈述
“原告”自身对于事故发生前后其身体,精神和生活质量各方面的陈述将对这项索赔起至关重要的作用。这种事故前后“原告”各种能力和生活质量方面所作的比较有助于向法官提供一个真实的画面来说明该事故对“原告”各方面造成的负面影响和损害。
这种陈述必须要包括“原告”在医院接受的治疗和将来可能需要接受的进一步治疗的情况(无论是身体上还是精神上的)以及接受这些治疗对于“原告”现在和将来的生活已经产生的和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的全面陈述。如果“原告”不能充分陈述这些情况,那么他/她所获得的赔偿将可能不能完全体现“原告”所遭受的身体的伤害和精神上的痛苦。
(2)“原告”家人或朋友的证词
“原告”家人或朋友提供的证词将会从侧面帮助证明“原告”所遭受的伤害和痛苦以及生活质量上的影响。有时侯“原告”可能不愿意向医院或家庭注册医生透露这方面的情况,那么这时候“原告”家人和朋友的证词将会帮助证明“原告”身体上的伤害和精神上的痛苦。
(3)医疗方面的证据
绝大部分情况下,有关方面的专家将会对“原告”身体上的伤害和精神上的痛苦以及生活上的影响出具相应的报告。这些报告将成为确定对“原告”的伤害和痛苦进行赔偿时的专家证据。
(4)照片
如果“原告”在事故中受伤而留下伤疤,那么他/她最好能对该伤疤拍照,而且应该是越早越好。这不仅将有助于证明“原告”身体上受伤害的程度而且也可能帮助证明其精神上的痛苦。
(5)医院和家庭注册医生的记录
“原告”去医院和看注册医生的记录也将有助于证明他/她身体伤害和精神压力的程度,并且有关专家就“原告”的伤害和痛苦出具报告时会将这些记录作为参考并将其包括在其报告之中。
很多事故中“原告”可能在身体上受到了多处的伤害,那么对于这些伤害赔偿的评估将以每一项单独的伤害为基础来评估累计并在此基础上作一个适当的折扣。比如,“原告”在事故中受到手腕骨折,食指被切除和膝盖软骨碎裂等伤害,就其每一项伤害单独的赔偿来讲大概分别是£3750.00, £9500.00和£10000.00,总计£23000.00。但是“原告”最终得到的赔偿一般不会超过£20000.00。而这个数额也是对于“原告”所受伤害的合理的赔偿。
未完待续……
以上资料由Graham M Riley & Co ltd(格·瑞利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律师 参照其他资料并在结合该律师事务所处理事故索赔案件经验的基础上提供。如有进一步的咨询意见,请联系中国诉讼部免费电话:0800 0730 868 或 01704 532 229.电子邮箱:graham@grahamriley.co.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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